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7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有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16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类、药学类、检验等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则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助比例占在校生的40%左右。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网址:
招生咨询QQ: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7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学校位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中医学:培养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诊疗技能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的专业人才。
中医骨伤:培养掌握中医骨伤科基础理论、中医骨伤科临床诊疗技能和中医骨伤科康复技术的专业人才。
针灸推拿:培养掌握针灸推拿基础理论、针灸推拿临床技能和中医康复知识的专业人才。
临床医学:培养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及预防、医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口腔医学:培养掌握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能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修复和预防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护理:培养掌握护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临床护理、社区护理和护理教育能力的高素质护理人才。
助产:培养掌握助产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临床助产、母婴保健和护理教育能力的高素质助产人才。
药学:培养掌握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药物研发、药物生产、药物质量控制和临床药学等方面能力的高素质药学人才。
中药学:培养掌握中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中药炮制、中药质量控制和中药临床药学等方面能力的高素质中药学人才。
药品质量与安全:培养掌握药品质量与安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药品质量控制、药品安全监管和药品检验等方面能力的高素质药品质量与安全人才。
以上仅为部分招生专业介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简章及相关信息。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学校招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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